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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澳门太阳城集团给予涉及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 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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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澳门太阳城集团给予涉及疫情防控 重点物资生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 奖补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澳门太阳城集团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号)第一条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实施该项工作。市科技局牵头拟定研发费用奖补方案及具体实施;市工信局负责提供涉及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的企业分类标准和建议名单;市税务局负责核定2020年2—4月相关企业研发费用金额;市财政局负责研发费用奖补资金保障。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享受奖补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全自动红外体温检测仪、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三)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四)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申报,并已取得备案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五)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根据税法规定按月准确规集研发费用并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第三章 支持方式及兑现流程 第四条对符合条件企业2020年2-4月的研发投入实际支出,按照15%予以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述研发费用投入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政策。 第五条 奖补经费按照市区1:1的比例分担。涉及江北新区的奖补经费,由江北新区财政自行负担。 第六条 研发费用奖补采取后补助方式,无需企业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市、区(园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工信部门、税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经费的申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虚报骗取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奖补等行为的,纳入征信“黑名单”,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4月。市科技局资源配置处负责本细则的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25-6878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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