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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发布日期: 2024-12-30 15:54 信息来源: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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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材料的;

(二)共有房屋未依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依法被查封的;

(四)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五)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需经批准而未批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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