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108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澳门太阳城集团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8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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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城集团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8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三季度对我区食品分别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邵荣珍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黄鳝系8月6日从有资质的有限公司采购,共计采购3.25公斤,货值31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有索证索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较小,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决定免予处罚,案件移送上游供应商的当地市场局处理。
2、鼓楼区源岛水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罗氏虾系8月8日从供应商处采购,共采购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货值700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案件移送上游供应商的当地市场局处理。
3、鼓楼区老陈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土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土豆共进货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30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土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4、鼓楼区邵信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山药共进货28.6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200.2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没款571.5元。
5、鼓楼区过伟华食品销售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酱小块牛肉和酱牛肚,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酱小块牛肉和酱牛肚均从外地采购,其中酱小块牛肉从酱牛腱自行剔除取得,数量及货值无法计算,酱牛肚2.43公斤,货值194.4元。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制作过程防腐剂用量过多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处罚金额6000元。
6、鼓楼区中福贺生鲜食品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芹菜系8月13日从有资质的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计20斤,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销售完,货值76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有索证索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货值较小并能及时改正,符合不予处罚相关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案件移交上游属地市场局处理。
7、南京市鼓楼区竹西粮油店销售的洋鸡蛋,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洋鸡蛋系8月17日从有资质的禽蛋经营部购进,共购进10箱计150公斤,货值1350元,截止报告送达该批不合格鸡蛋已全部售完。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饲养环节过量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洋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索证索票,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处罚,案件移交上游的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局处理。
8、南京市鼓楼区胡美霞食品店销售的【活鲜】散称淡水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鳊鱼系从别处采购,共计采购和销售4条,货值118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该药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418元。
9、鼓楼区帆闪餐厅店(个体工商户)作为食品原料使用的黑鱼(淡水鱼),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该批不合格黑鱼系当天从有资质的某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购进42斤,截止到报告收到之日起已全部使用完,货值420元。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该药导致。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案件移交上游供货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