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7258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鼓楼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澳门太阳城集团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6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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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太阳城集团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6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第二季度对我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孙付田粮油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鳊鱼系当事人从江宁众彩市场水产区711号摊位采购,共计采购4.25公斤,其中2.72公斤被抽样机构作为样品购买外,剩余1.53公斤未销售,货值63.75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市场监管总局《澳门太阳城集团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给予警告并处罚没款200元,案件移送上游市场局继续处理。
2、南京市下关区谷玉英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江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江鳊鱼系当事人5月22日从南京泸江商贸城采购,共计采购了20.5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货值492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兽药导致。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进货凭证的资料,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货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案件移交上游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3、南京市鼓楼区洋洋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和杨梅,其中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杨梅的甜蜜素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系5月10日分别从南京老猫果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其中荔枝采购3箱,货值315元,杨梅采购7公斤,货值126元,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荔枝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农药导致,杨梅应该是非经营环节非法添加甜蜜素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401元。案件移交上游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处理。
4、鼓楼区润四季生鲜店(个体工商户)2025年6月3日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鲜百合系当事人5月30日从南京红芽蔬菜有限公司购得,共采购一箱计8公斤,目前已全部销售完,货值316.8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百合生长环境中的土壤富含镉元素,导致镉在百合内聚集。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的鲜百合,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案件移交上游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5、鼓楼区霞悦硕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红玉西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批不合格红玉西瓜系当事人5月31日从南京政豪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采购,共采购5箱,计25公斤,截止报告送达之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125元。当事人已主动实施公告召回,在公告期内无顾客退回。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应该是种植环节过量使用导致。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红玉西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没款625元,案件线索移交上游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处理。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